墨沉自从冬至那日逃出后便偷偷潜回了应溪殿山后的一处温泉。
李牧州:“好点了没?”
墨沉:“你觉得呢?这泉水只治伤,不治疼。”
墨沉:“现在怎么办?”
李牧州:“再找机会吧,我行动不方便,而且现在也没了内应,得在想个办法才行。”
墨沉:“行动不方便?苏研新现在在应溪殿?”
李牧州:“嗯,这次我跟他说是回来的路上下雨耽误了行程,才晚回来一天。”
墨沉:“行,你明天跟他说,我得再去躺京城。”
李牧州:“为什么?”
墨沉:“我遇到个很厉害的人,她叫小团,不知道真名叫什么,她要利用小云,她为人凶残,口蜜腹剑。但是,她的确很会蛊惑人心,如果能跟她合作,我想应该不错,但是要查她的底细才行。”
李牧州:“小云?云疏逸吗?”
墨沉听到她说出小云全名大惊。
“你认识?”
“嗯。”
“天哪,我觉得你们两个没有一处相似,总觉得小团才是,看来我真是看错了人。”
“她跟我确实没有相似的地方,也许,因为我们都是穿越者。”
“气说到底还是精神力,你们两个肯定有什么很紧密的关系。”
“也许。”
“你在总坛怎么样?云奕那边。”
“还好,按照云奕计划进行,大概,今年年底,红莲派的势力能狠狠打压红莲派。只不过,现在的新人也很多,他们听命于云奕,尤其有两个人,一个叫孟舒圭,她实力不差,只是没有经验。我想她以后一定要进红莲派的核心圈,本想试探一下她对云奕的看法,没想到,她家人是一群狂热的宗教份子,卖了房子和田地,云奕出面把房子还给她们家,自此她便对云奕衷心无比。”
“以后又多了个阻碍。”
“还有个人叫,陈佞,她师傅是红莲派的老人。对云奕也是效忠的,她才智过人,能说会道。不过人倒是不错,我总觉得她更危险些。”
“哎,苏研新一直在应溪殿,已经派了人来监视我们了,还不放心吗。有他在,实在是不好行动,但是要是杀了他,也太显眼了。”
“云奕做事谨慎,先试探苏研新的态度,如果能拉他入伙最好,杀掉他是最坏的打算。”
“现在,你对红莲派的人事调动了解的不比云奕少,再加上你现在是行动的主阵眼,事情发展的比我们想象的顺利的多,不过还差的远呢。我想要是小团能来,凭她的口才,一定能做的很好,起码能让应溪殿的影响力变大。”
“嗯。”
“我是这么想的,等我到京城查到小团的消息,了解个大概。她是很会蛊惑人心,可以让她帮咱们继续编教义。而且,虽然她不是御气者,决断行动能力也强的可怕。我想也把她救出来,你怎么想?”
“她为人凶险,需以利图之,不过的确有想法。”
第二天墨沉到了京城,托了关系,不过查到姓团的与小团的经历和描述并不相像。
这就很麻烦了,要是这样她就失去了一切线索,她一定是从京城来的,她说话偶尔能听出些京城的方言特殊名词来。
从名字入手显然是不行,她既然跟长史是一伙的,那两人关系一定极其密切,长史一般是有些名头的家里出来的,好查的的多。
这给了墨沉新的灵感,她从长史这条线索往上查,最后查到,他曾经去过大牢,又打探出李念安这个死囚的名字,后凭关系弄到了李念安的罪状。
犯人:李念安,女,年二十四,父李德茂,业商;夫张守财,务农。
首逆事实:
承佑五十年三月初二日,犯人李念安因平日不堪夫张守财几次殴辱、姑王氏略微苛责,遂生毒心。是日午间,潜以砒霜入羹,侍奉翁姑及夫食之。王氏、张守财、翁张老汉三人食毕,顷刻腹绞暴毙,尸身僵卧于榻。犯人既不呼救,亦不举丧,反掩门闭户,佯作无事。
次日,邻人张二狗闻张家白日闭门,寂无声息,叩门问询。犯人隔门应答,神色淡然,言“夫家皆外出访亲,数日方归”,张二狗不疑而退。此后数日,犯人照常出入,与邻人谈笑如常,竟无人察觉异样。
三月初七日,张二狗复往张家借锄,叩门良久不应,逾墙而入,见三人横陈于室,面色青黑,七窍渗血,尸身已胀臭不可闻,方知中毒。急报里正,里正验明非疫非暴病,乃系中毒身亡,遂报官缉拿。此时犯人已伪称“母病亟归”,携细软出逃三日矣。
续逆事实:
三月初四日夜,犯人逃归母家。其母李氏、父李德茂、弟李守义、幼妹李念蓉(年十二)不察其恶,收留过夜。犯人心知官府必追,恐家人举告,竟于当夜复以砒霜置入汤饼之中,诱全家食之。李氏、李德茂、李守义、李念蓉四人食毕,相继毒发身亡。一家四口,横尸满地,惨不忍言。
犯人遂席卷家中银钱衣物,逃逸无踪。
缉获:
三月初九日,官府据邻佑指认,于洛阳城外废庙中将犯人捕获。彼时犯人已易男装,欲逃往他省。押解归案后,犯人对其两案七命之罪行供认不讳。
审录供词:
问:尔与夫家何仇?
安供:夫常殴我,姑常苛责。日积月累,不堪其苦。
问:既不堪,何不和离?
安供:恐母家不欲退还聘财。
问:便为此杀翁姑、夫、父母、幼妹七命?
安供:事已至此,罔顾人伦。惟求速决,不必多问。
问者默然。举案书吏记至此,亦觉寒气侵骨。
脱狱复罪:
犯人李念安羁押洛阳县狱期间,户部郎中姒寰玥(正四品)以“旧识”为名,暗通关节,以银钱贿赂狱吏,将犯人从死牢中保出,藏匿于城郊别业。此后,姒寰玥指使下属伙同李念安,将其贪墨所得赃银三千两,通过假买卖、假借贷等名目,分批洗转,以掩其非法来源。李念安甘为驱使,前后五年,助纣为虐。
承佑五十四年,事泄。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会审,查明确凿。姒寰玥以四品之官,知法犯法,贿脱死囚、洗转赃银,罪在不赦。李念安罪上加罪,无可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