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四眼脚上的血在去草地之前就沾上了,这种推断之法,是我跟隋屹学的。
四眼不敢拒绝我的要求,当下便领着我故地重游。
我们从早上走到中午,从城边走到郊外,都没有找到血液来源。
我不由惊叹四眼的脚力,也大抵明白他脚臭的原因了。
太阳晒在身上暖烘烘的,我有些渴了,在附近的小河里喝了些水。
四眼怕我把它踹进水里,喝水时不敢靠得太近,就着一个凼凼凑合了几口泥沙水。
“你别是在消遣我。”
“哥,我不敢呐!还有一个地方没去哩,我这就带你去。”
他领着我过了河,终于来到一片田地边儿上。
田埂上的臭椿树下层层叠叠堆满了去年收下来的稻草,像座塔一般。四眼到这里便不动了,扭过头来看我。
我惊觉不对,我闻到了很浓厚的血腥味,比四眼脚上的浓厚不知多少倍。
我还看到泥地上有一行梅花脚印若隐若现,应该是四眼踩到血之后留下的。
我已无暇探索四眼每日所需的运动量了,径直走到稻草塔前,我看见地上有一滩血,是顺着稻草塔流下来的。
我伸出爪子扒拉了一下稻草塔,就看见一只苍白的人手露了出来。
一刹那,我吓得几乎跳将起来,冲它狂吠了几声,想以此喝退它。
但那只手不动,算得上见多识广的我冷静下来,开始想法子。
我灵光一闪,转身去与四眼说话,四眼傻不拉几地盯着我,似乎并未意识到发生了哪般大事。
我严肃地对他说:“你就在这里守着,不管是谁来都不准靠近,等我回来。”
“遵命,哥。”
四眼甚至不问我为何让他等,就听话地应承下来。我知道他不敢敷衍我,否则他免不了挨一顿胖揍。
我不再犹豫,抬起脚就往县城的方向跑,我得去叫隋屹过来,这件事只有隋屹能够解决。
趁着往县廨跑的时间,我来做个详细点的自我介绍。
开头时说了,我叫隋初九。
我是一只狗,也是一名重生的穿越者,你们人类应该比较习惯这个设定。
我上辈子是只大白鹅,有洁白的羽毛,纤长的脖子,美极了。
但我可不是无用的花瓶,我的警惕性很高,有一回追着偷鸡贼屁股咬,那动静成功引来主人。
我护住了家里的鸡,可我自己却在偷鸡贼仓皇逃窜时,被他们的烂摩托撞死了。
或许是我救鸡有功,等我再次醒来,便成了明知山上一只嗷嗷待哺的小狗,我有着前世的记忆,独立的意识,聪明的脑袋瓜,我是一只智商极高的狗!
说实话,我想当狗很久了。
高低算个重生者,上辈子我曾蹲在主人脚边看电视剧,听人类的有声小说,所以怎么着我都是见过大世面的,我的聪明不是四眼那种傻狗可比拟的,那都不是一个量级。
一年前的正月初九,我被上山搜寻犯人的隋屹捡到带回家,从此与他生活在一起。
我那会儿尚未睁眼,是隋屹用米汤糊糊一点点将我带大的,所以在我心里,隋屹是我最好的朋友,最铁的哥们儿。
我会不顾一切地保护隋屹,谁要是欺负他,我就咬烂谁的屁股。
咬人屁股这件事,我很有心得。
可别不信,上个月我就把一个男人的屁股咬得稀巴烂。
前面那座庄严的屋舍就是隋屹当差的县廨了,门口的两个壮班兄弟跟我很熟,一见到我,他们就打起了招呼。
“哟,九爷来啦,这是跑哪儿去玩了,怎么浑身脏兮兮的,白毛都变灰毛啦!”
“干架去了。”我朝他们答道。
可实际上他们听到的是:“汪汪!”
只是为了便于你们听懂我的狗语,所以我都用你们的语言来讲述我的故事。
我要是说鹅语,你们更听不懂了不是?
打完招呼,我径直朝隋屹值班的地儿跑去,一路上遇到了很多跟我打招呼的人,他们弯下腰来摸我脑袋,叫我“九爷”,夸我的白毛顺滑。
自从我帮隋屹破了两桩命案之后,县廨里的捕快就都改口叫我九爷了,我很受用,这是我应得的称呼。
说起帮隋屹破获的命案,就不得不提到我重生后获得的金手指了。
哎呀,先不说了,我看到隋屹了,我的尾巴不受控地摇了起来,就像螺旋桨。
那个身穿浅青色服饰,坐在椅子里翘起二郎腿的英俊年轻人,就是我们家的隋屹。
其余三个穿黑衣服带佩刀的,是快班的捕快,也是隋屹的小弟。
他们神情严肃,好像在商量什么,我就趴在门口,等他们商量完再进去。
捕快步将黎似乎有些生气,一向爱笑的他此刻板着脸,愤愤不平地说:
“头儿,我真是替你不值,你为县里破了这么多大案,老韩致仕以后,这县尉一职你是当之无愧呀!结果那个曹怕事,压根儿提都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