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意识到,我们之间的知识思维是完全相通共融的,正如我自己全部学过一样,但这仅仅是书中的独特之处,到了书外我便失去了这些附加的学识。
毕业之后我便进入了当时CY娱乐在北美的公司,另一边担任着苏宓在北美活动时的经纪人。CY娱乐从璨夜集团总公司分离出来之前,隶属于总公司旗下影视方面的业务,在序妍和哥哥夜源翊来美读书时,夜琦珊说服了自己的两位哥哥夜琦琅和夜琦珏分别在国内和北美投资。
北美方面资助了当时正在全球寻找投资的三位导演,成立了如今全球顶尖的电影工厂——地心引力(Gravity),而璨夜也因为夜琦珊敏锐的艺术嗅觉和远见,以及哥哥们不吝的支持,成为了这一影视巨头的第五大股东。
当时的公司在大力拓宽各方面的业务,而我也将自己在音乐方面发展的想法告诉了姑姑,正如她曾经说服叔叔和父亲一样,她给了我一个说服她的机会。
我花了整整一年的时间,最终选中了彼时在北美还只是一家中型企业的北极联合电视音乐出版公司和麦联媒体旗下的音乐部门PRE Music,当然作为一个初入职场的新人,我所能把握的体量对于璨夜来说就像是一个部门一样小,姑姑接纳了我的意见之后,又将斯蒂克(Stick)唱片等合并收购,成为了璨夜自己的独立音乐制作公司。
仅仅有自己的独立音乐制作公司是远远不够的,世界音乐市场早已被另外的几大音乐公司所分割,他们的运营模式更加完善,业务内容也几乎囊括了产业中的所有,从版权、音乐产品生产、到分销等等,从最下游到最上游的产业线都被他们所掌控,与他们达成合作才更为关键。
当然,其中的过程也许是相当繁琐和复杂的,自然会有更专业的人去处理,而我更加迫切的任务,是找到足以支撑起我们门面的音乐人。古典乐方面,苏宓凭借她的实力和在新生代的影响力自然能够成为这一代表,而另一方面,我也认识了当时事业受挫的司余镜。
他20岁那年凭借自己的原创歌曲带领了整个音乐组合火遍亚洲,在抒情歌曲盛行的音乐市场杀出了重围,无论是在音乐上还是在时尚表现上,他有着鲜明的个人特色,他将方言特色融入到了歌曲中,带动了方言歌曲的发展。他甚至一度盖过了组合的光芒,世人只知司余镜,而后知他所在的组合。
他的英文歌曲,更是让他们的音乐组合突破国界的限制,打入了世界音乐市场。他一度创下了亚洲明星难以突破的记录,有望成为下一个东方文化的代表。
而在他事业最顶峰时,他也遭受了不少打击,和序妍一样一度陷入抑郁的状态。太多人对他寄予厚望,无数的压力逼迫着他创作,逼迫着他成功,他所属的经纪公司也因为他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市值不断攀升。
资本对他是极度无情的,超负荷的工作和两极分化的舆论让他的心理状态比预期的还要糟糕,更不必提公司对曾经许诺过他发行个人专辑的食言,他一直在牺牲自己成全别人,同时他还要承受莫大的质疑之声。
抄袭与被抄袭总是相伴而生,以原创成名的司余镜也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被冠上抄袭的骂名,站在至高点指责他的人,或许不懂得音乐,但是他们懂得断章取义。正是如同当年的文字狱,无论是有意无意,都会被曲解和过度解读,找出无数的理由强加为罪证。
人们对于他的成功总是怀抱着一种恶意和否定,见不得他好,他做得好便罢,若是做的不好,他的一个小小的错误便会被无限放大。
他事业的转折,也正是被人们抓到了那个他辩驳不清的错误,究其根本不过是他无意之间落入了别人编织的圈套当中。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借着他的名义私下受贿,收取了不少好处,又联合起了那些对司余镜怀有恶意的人,司余镜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人们或许并不在乎真相,他们对司余镜产生抵制时,影响就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消除,即使真相浮出水面,一切都是不可逆转的。
司余镜的粉丝大多是青少年群体,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极容易被舆论引导,而另一方面,大众媒体又将罪责加扣在了司余镜的头上。他一时间难以为自己辩白,自己在音乐表演上的艺术设计和个人特色更是被恶意解读成引导青少年,有人说他的音乐极端,说他的表演具有暴力倾向,可是明眼人都知道那只是一种舞台表现和概念传达。
即便是墙倒众人推,也还是有无数的歌迷在等待着司余镜能够重回乐坛。一度有人想要复刻司余镜的成功,但是再如何相似的模仿终究比不上他原来的辉煌。
我认识司余镜时,他已经隐退了两年,拿着丰厚的音乐版权他的生活也过得相当滋润,但是谁的心里不会憋着一口气,想要为自己当年所受的冤屈平反?
后来我常想,书中世界的残酷何其精准:它让司余镜承受了我那个时代“网络暴力”的一切特征,却提前了十年。而当我以序妍的身份坐在他对面时,我忽然看清——我创造这些悲剧,原来是为了让自己学会拯救。
他还在写着音乐,但再没有发表过一首;他创立了自己的服装品牌,举办自己的画展,并不为了商业,而是借此来向大众委婉地传达他的想法。
可是外界对他的批判之声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说他不懂艺术,用他的街头涂鸦玷污了高尚的艺术馆;他们说他是江郎才尽穷途末路,用几个随意的logo就想让粉丝为自己买单。
他其实一直有创立自己音乐室的想法,只是缺少太多的支持与条件,同时他不想被大公司约束做那些迎合市场的音乐。而我能够说服他,正是因为我能够提供给他大公司的背景——即使我们并不能以此为倚杖,我们的事业一切才刚刚起步,他并不是一个签约被雇佣的人,而是我们的创始人、合作人。
我并不会强求他作为艺人奔赴于各种工作,也不必为了商业而发行新歌,这些他早就已经取得过了。他给我们以他的创作、名气加持,我们给予他重新回到大众面前的底气。
就这样,在北美确立了我们三个人之间的创业计划后,我们从璨夜带走了一支团队,回国发展我们的事业。